委托合同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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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有時候我們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一些事情的時候,此時往往需要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讓被委托人幫助自己處理相關事情。但是簽訂的委托合同也是有可能產生風險的,那到底委托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 一、委托事項范圍方面 法律風險:委托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損失。 防范措施:當事人應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事項的范圍,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方面 法律風險:當事人沒有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也沒有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只能墊付該費用,增加受托人的經濟負擔,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認為受托人處理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而不償還該費用的風險。受托人墊付的必要費用,若沒有充分證據,委托人可能不承認不支付該費用及利息。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應當出具收據。在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各項費用支出,受托人應當保留這些費用支出的憑證,最終確定預付費用是否滿足實際需要,若預付費用超過實際費用,多余的費用應當返還委托人。若預付費用少于實際費用,受托人應當墊付必要費用,最后由委托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三、委托指示方面 法律風險:受托人不按照或者不清楚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處理委托事務的結果可能不符合委托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損失。需要變更委托指示的,不經委托人同意的擅自處理委托事務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損失。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人的指示,需要變更委托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注意保留證明委托人同意的證據。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注意保留證明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證據、論證處理委托事務的合理性、事后及時報告委托人等。 ? 四、轉委托方面 法律風險: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外,不經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擅自轉委托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經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選人第三人失當或者對第三人的指示不明確甚至錯誤,委托人應當承擔責任。 防范措施:轉委托需要委托人同意,保留證明委托人同意的證據。緊急情況不經委托人同意轉委托的,注意保留情況緊急的證據,經委托人同意或者緊急情況下轉委托時,一定注意選擇合適的第三人并且明確委托事務的指示。 五、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自己受到損失方面 法律風險: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損失。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防范措施: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當透徹了解處理委托事務可能給受托人帶來的損害的情況,明確防范這些風險的措施,并將風險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確保處理委托事務不會給受托人帶來損害。 六、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方面 法律風險: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可能存在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受托人沒有過錯,但基于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而要承擔責任。 防范措施:兩個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處理委托事務前約定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方式,并約定責任。 七、解除委托合同方面 法律風險: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防范措施: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預知影響處理委托事務的各種因素,并預測各種因素影響程度,建立這樣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處理委托事務,盡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如果發生事前不能預知的情況,必須解除委托合同的,應當盡量避免、減少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方面 法律風險: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 防范措施: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
委托合同的法律風險
【概要描述】有時候我們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一些事情的時候,此時往往需要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讓被委托人幫助自己處理相關事情。但是簽訂的委托合同也是有可能產生風險的,那到底委托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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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項范圍方面
法律風險:委托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損失。
防范措施:當事人應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事項的范圍,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方面
法律風險:當事人沒有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也沒有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只能墊付該費用,增加受托人的經濟負擔,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認為受托人處理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而不償還該費用的風險。受托人墊付的必要費用,若沒有充分證據,委托人可能不承認不支付該費用及利息。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應當出具收據。在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各項費用支出,受托人應當保留這些費用支出的憑證,最終確定預付費用是否滿足實際需要,若預付費用超過實際費用,多余的費用應當返還委托人。若預付費用少于實際費用,受托人應當墊付必要費用,最后由委托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三、委托指示方面
法律風險:受托人不按照或者不清楚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處理委托事務的結果可能不符合委托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損失。需要變更委托指示的,不經委托人同意的擅自處理委托事務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損失。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人的指示,需要變更委托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注意保留證明委托人同意的證據。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注意保留證明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證據、論證處理委托事務的合理性、事后及時報告委托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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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委托方面
法律風險: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外,不經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擅自轉委托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經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選人第三人失當或者對第三人的指示不明確甚至錯誤,委托人應當承擔責任。
防范措施:轉委托需要委托人同意,保留證明委托人同意的證據。緊急情況不經委托人同意轉委托的,注意保留情況緊急的證據,經委托人同意或者緊急情況下轉委托時,一定注意選擇合適的第三人并且明確委托事務的指示。
五、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自己受到損失方面
法律風險: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損失。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防范措施: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當透徹了解處理委托事務可能給受托人帶來的損害的情況,明確防范這些風險的措施,并將風險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確保處理委托事務不會給受托人帶來損害。
六、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方面
法律風險: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可能存在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受托人沒有過錯,但基于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而要承擔責任。
防范措施:兩個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處理委托事務前約定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方式,并約定責任。
七、解除委托合同方面
法律風險: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防范措施: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預知影響處理委托事務的各種因素,并預測各種因素影響程度,建立這樣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處理委托事務,盡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如果發生事前不能預知的情況,必須解除委托合同的,應當盡量避免、減少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方面
法律風險: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
防范措施: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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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8-06-0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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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們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一些事情的時候,此時往往需要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讓被委托人幫助自己處理相關事情。但是簽訂的委托合同也是有可能產生風險的,那到底委托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委托事項范圍方面
法律風險:委托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損失。
防范措施:當事人應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事項的范圍,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方面
法律風險:當事人沒有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也沒有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只能墊付該費用,增加受托人的經濟負擔,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認為受托人處理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而不償還該費用的風險。受托人墊付的必要費用,若沒有充分證據,委托人可能不承認不支付該費用及利息。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應當出具收據。在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各項費用支出,受托人應當保留這些費用支出的憑證,最終確定預付費用是否滿足實際需要,若預付費用超過實際費用,多余的費用應當返還委托人。若預付費用少于實際費用,受托人應當墊付必要費用,最后由委托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三、委托指示方面
法律風險:受托人不按照或者不清楚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處理委托事務的結果可能不符合委托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損失。需要變更委托指示的,不經委托人同意的擅自處理委托事務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損失。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人的指示,需要變更委托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注意保留證明委托人同意的證據。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注意保留證明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證據、論證處理委托事務的合理性、事后及時報告委托人等。
四、轉委托方面
法律風險: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外,不經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擅自轉委托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經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選人第三人失當或者對第三人的指示不明確甚至錯誤,委托人應當承擔責任。
防范措施:轉委托需要委托人同意,保留證明委托人同意的證據。緊急情況不經委托人同意轉委托的,注意保留情況緊急的證據,經委托人同意或者緊急情況下轉委托時,一定注意選擇合適的第三人并且明確委托事務的指示。
五、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自己受到損失方面
法律風險: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損失。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防范措施: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當透徹了解處理委托事務可能給受托人帶來的損害的情況,明確防范這些風險的措施,并將風險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確保處理委托事務不會給受托人帶來損害。
六、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方面
法律風險: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可能存在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受托人沒有過錯,但基于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而要承擔責任。
防范措施:兩個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處理委托事務前約定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方式,并約定責任。
七、解除委托合同方面
法律風險: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防范措施: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預知影響處理委托事務的各種因素,并預測各種因素影響程度,建立這樣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處理委托事務,盡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如果發生事前不能預知的情況,必須解除委托合同的,應當盡量避免、減少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方面
法律風險: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
防范措施: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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