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你有關】為他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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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7-08-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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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現實生活中,或出于親情,或出于友情,或礙于面子,或是為好意,許多人可能會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卻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下面小編帶您一一了解。 ? ? ? ? 1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 ? ? 2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該怎樣承擔責任? ?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 ? ? 3如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惡意竄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 ? ? 4擔保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嗎? ?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 ? ? 5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具體責任如何明確? ? 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 ? ? 6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期限?期限屆滿會產生何種法律效力? ? 保證期限屬于擔保法中非常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 ? ? 7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擔責? ?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與你有關】為他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概要描述】現實生活中,或出于親情,或出于友情,或礙于面子,或是為好意,許多人可能會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卻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下面小編帶您一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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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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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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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該怎樣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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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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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惡意竄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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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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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擔保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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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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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具體責任如何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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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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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期限?期限屆滿會產生何種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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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限屬于擔保法中非常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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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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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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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或出于親情,或出于友情,或礙于面子,或是為好意,許多人可能會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卻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下面小編帶您一一了解。
1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2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該怎樣承擔責任?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3如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惡意竄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擔保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嗎?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5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具體責任如何明確?
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6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期限?期限屆滿會產生何種法律效力?
保證期限屬于擔保法中非常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7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擔責?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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