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企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
- 分類:行業動態
- 作者:
- 來源:“國有資產管理”公眾號
- 發布時間:2021-06-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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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建設,為企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國資委: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企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
【概要描述】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建設,為企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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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于舉行“依法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 將嚴管厚愛落到實處”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介紹起草背景、制定思路和主要內容,并發布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回答記者提問。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局長林慶苗在發布會上指出,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宣傳培訓,指導企業根據評估標準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企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為企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林慶苗表示,推動國有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是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發展需要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在當前全球強化合規的大趨勢下勢在必行。
總體上看,國資委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合規管理經歷了由淺入深、由點到面、步步深化的過程,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學習探索階段
早在2014年,國資委就明確提出中央企業要探索開展合規管理的要求,并組織有關企業多次赴國際大公司深入學習交流。
二、試點積累階段
2016年,國資委在中國石油、中國移動、東方電氣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中鐵等5家企業,正式啟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不斷深化認識、積累經驗。
三、全面推開階段
2018年,在試點基礎上及時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針對反壟斷、反商業賄賂、出口管制等高風險領域,先后印發一系列合規指南,指導企業全面推進合規管理工作,明確將合規要求覆蓋各業務領域、各職能部門、各級子企業和全體員工,貫穿業務開展全過程。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國資委結合實際,陸續出臺相關制度,積極推動所出資企業強化合規管理,取得較好成效。這些都為國資委開展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打下了基礎。
林慶苗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企業合規工作高度重視,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今年開展第二批試點,此次專門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于推動我國企業更加重視合規、依法依規經營具有重要的正向激勵作用。
《意見》第二章(第六條至第九條),對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組成和職責等作了規定。其中,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了國家層面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組成部門、具體職責以及聯席會議機制。
林慶苗強調,國資委作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之一,將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研究論證涉及的重大法律政策問題,及時制定相關規范和考察評估標準,加強對試點地方有關工作的調研,盡快探索形成第三方監督評估的有效路徑。“我們也將進一步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宣傳培訓,指導企業根據評估標準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企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為企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保障。”林慶苗說。
背景資料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會同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并于2021年6月3日印發施行。
《意見》對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組成和職責作出專門規定,即由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工商聯牽頭會同司法行政、生態環境、稅務、市場監管、貿促會等部門組建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承擔對第三方機制的宏觀指導、具體管理、日常監督、統籌協調等職責,由工商聯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分工負責管委會的日常工作。同時,注意發揮律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等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機構在企業合規領域的積極作用,形成改革合力。
《意見》分四章,共20條。《意見》第一章(第一條至第五條),對第三方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原則作了規定。其中,第一條明確了第三方機制的定義,即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重要參考的制度。第二條明確了第三方機制建立和運行的原則。第三條至第五條明確了第三方機制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和不適用條件。
《意見》第二章(第六條至第九條),對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組成和職責等作了規定。其中,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了國家層面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組成部門、具體職責以及聯席會議機制。第八條明確試點地方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組建本地區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并建立聯席會議機制,負責履行對本地區第三方組織及其成員的管理、監督、檢查職責。第九條規定了巡回檢查制度。
《意見》第三章(第十條至第十八條),對第三方機制的啟動和運行作了規定。其中,第十條明確了啟動第三方機制、組建第三方組織的程序。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了涉案企業提交合規計劃以及書面報告合規計劃執行情況的具體要求。第十三條明確了第三方組織進行合規考察的具體要求。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檢察機關的合規運用以及檢察建議、檢察意見、檢察聽證等作了規定。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明確了參與合規各方的職責和權利義務。
《意見》第四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條),對監檢銜接以及指導意見的效力作了規定。
《意見》的出臺,對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及時有效懲治預防企業違法犯罪,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下一步,最高檢將會同國資委、財政部、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等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抓好《意見》的貫徹實施,認真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總結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和經驗做法,努力為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規制司法制度提供實踐基礎。
(轉載于“國有資產管理”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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